醫療機構空氣凈化技術規范
Standards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其中4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山東省立醫院、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宣武醫院、衛生部醫政司護理處、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解放軍301醫院、北京天壇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李六億、李衛光、鞏玉秀、王力紅、郭燕紅、吳安華、 胡必杰、魏 華、邵麗麗、孟 莉、賈會學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醫療機構空氣凈化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空氣凈化技術的標準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598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 50333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空氣凈化 air purification
采用某些技術或方法去除室內空氣中的顆粒物、微生物和氣態污染物。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處理。
3.3 隨時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感染源存在時對其排出的病原體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及時進行的消毒。
3.4 終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離開病房后對其所處的環境包括空氣、物體表面、床單位等進行的徹底消毒。
3.5 菌落形成單位 colony forming unit, cfu
在活菌培養計數時,由單個菌體或聚集成團的多個菌體,在固體培養基上生長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稱為菌落形成單位,以其表達活菌的數量。
3.6 氣溶膠 aerosol
固體顆粒、液體顆?;蚨咴跉怏w介質中的懸浮體系。這些顆粒物在該體系中的降落速度很小。
3.7 微生物氣溶膠 microorganism aerosol
分散相中含有微生物的氣溶膠。微生物在空氣中所形成的體系,既包含微生物又包含空氣介質,是雙相的。
3.8 空氣微生物 air microorganism
系空氣里的微生物。是單相的,不包含空氣介質。
3.9 潔凈手術室clean operating room
采取一定空氣潔凈措施、達到一定細菌濃度和空氣潔凈級別的手術室。
3.10 自然通風 nature ventilation
自然通風指利用建筑物內外空氣的密度差引起的熱壓或風力造成的風壓來促使空氣流動而進行的通風換氣,是一種自然清除微生物的有效方法。
4 管理及衛生學要求
4.1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和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空氣凈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空氣凈化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4.2人員培訓
醫療機構應對各級醫務人員和醫院管理者進行有關空氣凈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的形式和內容應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而進行調整。
4.3設備保障
醫療機構應為相關臨床科室配置適宜的空氣凈化設施,確保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學要求。
4.4監督與指導
醫療機構的感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全院相關臨床科室的空氣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5 各類環境空氣消毒的衛生標準
應達到GB 15982規定的要求,具體要求為:
4.5.1Ⅰ類區域環境要求空氣中的細菌總數≤10cfu/m³,這類環境主要包括潔凈手術室和層流病房。
4.5.2Ⅱ類區域環境要求空氣中的細菌總數≤200cfu/m³,這類環境包括普通手術室、產房、嬰兒室、早產兒室、普通保護性隔離室、燒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
4.5.3 Ⅲ類區域環境要求空氣中的細菌總數≤500cfu/m³,包括兒科病房、婦產科檢查室、注射室、換藥室、治療室、消毒供應中心的檢查包裝區、急診室、化驗室、各類普通病室和房間。
4.5.4 Ⅳ類區域空氣中的細菌總數國家沒有具體要求,這類環境包括傳染病科及其病房。
5空氣凈化方法
5.1 物理凈化方法 物理方法是最常用的一種空氣凈化方法,操作簡便,殘留的有害物質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小。
5.1.1通風
5.1.1.1 自然通風 醫療機構應根據季節、室外風力和氣溫,適時開窗通風。自然通風簡單,不需要動力,運行管理方便,其通風量隨氣候條件和室外風速適時調節。自然通風過程的控制有一定的難度,其效果不易預測和評價。
5.1.1.2 機械通風 自然通風不良時,宜安裝通風設備,利用風機、風扇等運轉產生的通風動力,使空氣流動,以達到通風換氣的目的。
5.1.1.2.1機械通風方式 可分為機械送風與自然排風、自然送風與機械排風和機械送風與機械排風等三種方式。
(1)機械送風與自然排風 送風使室內的有害氣體擴散,且能保持正壓。故適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內空氣污染不嚴重的場所。
(2)自然送風與機械排風 這種方式能有效地保持室內負壓。適用于室內空氣污染較重的場所。此法不宜在手術室、產房及ICU等處應用。
(3)機械送風與機械排風 能根據需要設定換氣次數或保持室外內的正、負壓。通風效果較好,適用于衛生條件要求較高的場所。
5.1.1.2.2注意事項
(1)應充分考慮房間的功能要求、相鄰房間的衛生條件和室內外的環境因素選擇通風方式及室內的正負壓。
(2)通風受當地的氣候條件、環境溫度等因素的影響。
5.1.2 中央空調
醫院的空氣調節是用以控制室內的溫度、濕度、氣流、灰塵、細菌以及有害氣體等,保證符合衛生學要求。中央空調是將主要的空氣處理及輸送設備設置在集中的空調機房內的系統,一般多為低速、單風道、定風量系統,它是最典型、應用最廣泛的空調系統,常見的集中空調系統主要有直流式、一次回風式、二次回風式空調系統。
5.1.2.1空調系統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5.1.2.1.1開始設計時,應對醫院各部門、各房間的功能要求、設備概況、衛生條件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確定空氣調節分區、方式及負荷等。
5.1.2.1.2設計中應防止污染的空氣逆流。
5.1.2.1.3對于手術室、ICU、產房等特殊區域,應具有可靠的空氣調節設備,包括冷源和熱源設備。
5.1.2.1.4空氣調節系統應能適應未來變化的可能,不論冷源、熱源以及風道等,均應適當留有余地。
5.1.2.1.5空氣調節的分區,應使用靈活,除特殊情況以外,系統大小適宜,并盡量根據房間的功能要求,清潔的和污染的房間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5.1.2.1.6手術室、ICU、產房以及傳染病病房等特殊區域,不宜使用風機盤管、誘導器以及整體式空調箱。
5.1.2.1.7對污染有病原體和有害氣體的空氣,在排出之前應進行處理。
5.1.2.1.8宜考慮減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5.1.2.2空調系統的衛生學要求
5.1.2.2.1冷卻水、冷凝水不應檢出嗜肺軍團菌。
5.1.2.2.2空調送風
(1)空調系統新風量參考國家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的有關要求。
(2)空調系統送風應滿足表1的要求。
表1 空調送風衛生學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可吸入顆粒物(PM10) |
£0.08 mg/m3 |
細菌總數 |
£500 cfu/m3 |
真菌總數 |
£500 cfu/m3 |
b-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
不應檢出 |
5.1.2.2.3空調風管
(1)空調風管的積塵中不應檢出致病微生物。
(2)風管表面細菌總數和真菌總數均應£10CFU/CM2。
(3)風管內表面的積塵量應£20克/ M2。
5.1.2.2.4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1)不應釋放有毒有害物質,裝置的衛生安全性應滿足表2的要求。
表2 凈化消毒裝置的衛生安全性要求
指標 |
允許增加量 |
臭氧濃度 |
£0.10 mg/m3 |
紫外線強度 (裝置周邊30cm處) |
£5 mw/cm2 |
TVOC濃度 |
£0.06 mg/m3 |
PM10濃度 |
£0.02 mg/m3 |
(2)凈化消毒裝置的性能應滿足表3的要求。